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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残疾人帮扶服务,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市残联、市文明办共同积极推动爱心基金支持助残社会组织开展助残服务,出台《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助残公益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引导社会资金关注支持公益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符合条件的公益助残社会组织可于7月15日前向市残联申请,可联系市残联教就业处,电话5203673。
政策支持对象为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助残公益服务的社会组织。申请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依法登记的从事助残公益服务的社会组织;具有较为成熟的扶残助残项目,并依法规范开展相应的服务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热爱残疾人事业,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尊重残疾人氛围浓厚,无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问题;无不良信用、无违法、无重大安全问题事故等记录。
市残联根据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需求及工作任务,根据公益组织申报的助残项目,经评估小组评审确定支持的助残公益组织开展的项目。支持项目范围为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的公益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