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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黄新林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月15日20时17分,黄新林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富宁县归朝镇那贯村民委行驶至广昆高速(归朝连接线)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黄新林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31mg/100ml。2022年6月,黄新林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9月,黄新林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从机关中级工降为机关普通工。
县民族中学教师陆日红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月25日21时20分,陆日红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县城区普厅北路与文化路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陆日红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9.19mg/100ml。2022年3月,陆日红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2年6月,陆日红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从中小学二级教师降为中小学三级教师。
县思源实验学校教师王小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8日21时25分,王小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富宁县城环城南路香樟苑小区门口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35mg/100ml。2022年5月,公安机关对王小贵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王小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春节将至,全县党员、公职人员要汲取以上事例的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纪意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身体力行从点滴小事上做起,在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上做表率、当榜样,涵养清风正气。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警示,以整治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为切口,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常态化长效化推进作风建设。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县监委各派驻(出)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持续常态化开展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专项教育整顿,执法司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配合,对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持续通报,绝不手软。对于各项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多发频发屡禁不止的领域、部门、单位,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