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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8月1日起,金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184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18元两档。
金华市区、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兰溪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
金华市区、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
1、全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月
2、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
兰溪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
1、全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40元/月
2、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